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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竞技航空运动中心采购康复科研器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磁场激光理疗仪、高能量激光、便携式超声治疗仪、复合超声关节炎治疗仪、便携式空气压力低温恢复再生冷舱、漫游电治疗仪、DMS深层肌肉放松仪、微压氧舱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6验收要求:安装合格,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和承诺、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3.2.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注:资格审查资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可能会被废标。)
3.2.2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3 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经审计的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 2025 年 1 月以来至少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投标人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5年10月28日 至 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供应商凭 CA 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杏彩体育官网平台购)》。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4(电子响应文件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成功,逾期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1.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1.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本项目二次报价采用远程报价(二次报价有时间限制,响应人如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规定时间内二次报价没有提交成功的,视为放弃二次报价)。
3.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